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應勇 社會管理是治國理政的重要內容。創(chuàng)新和加強社會管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迫切需要,是順應我國轉型時期社會治理方式變化的現實要求。而探索構建法治主導型的社會管理模式,是實現社會管理根本目的、完成社會管理基本任務的基本路徑,既契合轉型期社會管理的時代要求,也符合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司法作為法治環(huán)境下通過法律實現社會管理和社會控制的最重要最有效手段之一,更要充分發(fā)揮其在推進構建法治主導型社會管理模式中的職能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說,創(chuàng)新和加強社會管理,也是人民法院積極參與社會建設的有效方式。因此,人民法院要著力遵循司法規(guī)律,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積極推動法治化的社會管理和社會管理的法治化。 應發(fā)揮司法定分止爭的功能,著力化解社會矛盾。社會矛盾化解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司法的一項主要職責。司法作為社會關系調節(jié)器的終端,應充分發(fā)揮其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終局性作用。人民法院要積極推動管轄制度改革,改變單純以訴訟標的額為主要管轄標準的模式,將更多案件進一步下放至基層法院審理,以明確四級法院功能定位。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拓展人民法庭功能,促進矛盾更多就地、就近化解。加強申訴審查和依法糾錯工作。加大訴、調對接力度,在訴的背景、訴的引導、訴的保障和訴的管理下,全面建立法院訴調對接中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訴訟和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促進矛盾公正、高效化解。 應發(fā)揮司法懲治犯罪的功能,著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安全、和諧穩(wěn)定是社會管理的重要使命。司法應充分發(fā)揮其在懲惡揚善、打擊犯罪中的保障作用,維護社會長治久安。人民法院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盜竊、搶劫、詐騙等多發(fā)性侵財犯罪以及毒品等犯罪,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穩(wěn)定。依法嚴懲重大責任事故、食品藥品安全等嚴重危害民生的犯罪,以及團伙性、群體性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犯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依法嚴懲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以及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的犯罪,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以及商業(yè)賄賂、非法經營等經濟犯罪,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應發(fā)揮司法規(guī)制權力的功能,著力促進社會公正。轉變政府職能、協調社會關系是社會管理的關鍵。司法應充分發(fā)揮其在規(guī)范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保障權利實現方面的作用,促進行政機關嚴格在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活動,提升依法辦事水平,不斷促進法治政府建設。人民法院要加大司法審查力度,健全依法審查機制,堅持合法性并兼顧合理性審查的原則,通過行政審判白皮書及時提示具體行政行為中的風險環(huán)節(jié)和瑕疵,促進行政權力依法、規(guī)范、合理行使。努力做到在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探索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案件“法院裁定、政府實施”的“裁執(zhí)分離”工作機制;探索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完善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機制,促進矛盾源頭治理。 應發(fā)揮司法引領社會行為的功能,著力倡導社會價值取向。通過個案裁判示范,使社會公眾形成正確的行為預期,從而規(guī)范社會行為,引導社會風尚,促進社會健康有序運行是社會管理的內在要求。司法應充分發(fā)揮其在社會教化中的引領作用,“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倡導公正、包容、責任、誠信的社會價值取向。要通過加強刑事審判和行政審判,切實維護社會秩序、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通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案件的審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通過加強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繼承等案件的審理,增強全社會的責任意識;通過加強知識產權、金融等案件的審理,依法保護創(chuàng)新,推動創(chuàng)新社會的建立;通過加強合同糾紛等案件的審理,提倡重諾守信的契約精神,推動誠信社會的建立;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將調解貫穿審判全過程,倡導社會包容;加大對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犯罪的打擊力度,讓有履行能力但逃避執(zhí)行的人付出更大的經濟成本和信用代價,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宣傳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積極推動社會誠信和城市的法治化建設。 應發(fā)揮司法延伸服務的功能,著力推進綜合治理。政府主導、多元參與是創(chuàng)新和加強社會管理的時代要求。司法應充分發(fā)揮其在服務保障社會發(fā)展、提升公眾民主參與能力、促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中的推動作用。人民法院要著力延伸司法功能,及時發(fā)現社會公共管理領域中的共性問題,通過司法建議等有效形式,向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意見,預警社會風險,堵塞管理漏洞。深化司法公開,全面實現裁判文書后附錄法律條文,堅持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全程化、庭審網絡直播常態(tài)化、裁判文書上網常規(guī)化、公眾查閱訴訟檔案網絡化。全面建立訴訟服務中心和執(zhí)行事務中心,為當事人提供材料收轉、案件查詢等“一站式”服務。開通法院微博,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提升公眾參與司法、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和能力。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guī)范緩刑、減刑、假釋制度,完善社區(qū)矯治和社會關懷幫扶體系,有效預防犯罪,減少社會對抗。創(chuàng)新少年審判工作方法,完善判后教育矯治跟蹤機制和輕刑前科封存制度,彰顯司法人文關懷,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