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國政府網(wǎng)公布了《國務院關于同意將浙江省溫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同意將溫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批文強調,溫州市歷史悠久,文化遺存豐富,歷史街區(qū)特色鮮明,傳統(tǒng)風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獨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根據(jù)《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據(jù)北京大學侯仁之、建設部鄭孝燮和故宮博物院單士元三位先生提議而建立的一種文物保護機制!段奈锉Wo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確立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制度,并明確規(guī)定由國務院制定保護辦法。2008年7月1日,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正式實施,規(guī)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的申報與批準。
國務院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共99座。此后,國務院又陸續(xù)公布了30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其中,于去年10月獲批復同意的廣東省惠州市系第129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但由于1994年獲批的瓊山市在2002年的區(qū)劃調整中已被并入2007年獲批的?谑,成為瓊山區(qū),因此包括新增的溫州市在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義上已達130座,但實際個數(shù)為129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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